金融教育宣传月—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烟台路支行

ᝰꪶꫀꪮ灬[666]
编辑于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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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助力构建和谐金融环境,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要求,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烟台路支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民、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学习掌握非法集资相关金融知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抑制盲目投资冲动和过度消费,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选择适当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消费者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正确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内容,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购买合适的产品。警惕高息高利诱惑。

非法集资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以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络平台,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乡村金融消费者普遍平均年龄较高,金融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较弱,容易受到非法集资等不法活动侵害,为响应活动号召,我支行人员深入乡村社区,向这类消费者宣传普及非法集资特点、常见手段等相关知识,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增强其金融服务获得感。

本次活动取得一定成效,确有消费者对此类金融风险防范不深,经过活动宣传,消费者也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有了一定认识,加强了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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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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