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219号)等文件要求及自治区教育厅召开的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扩面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佳棉小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午餐),结合实际情况,我校将于2023月10月7日开始对全体学生提供营养午餐。
一、范围和对象:一至六年级在校学生。
二、供餐模式: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桂教体卫艺〔2019〕15号)规定,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允许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他人经营,原则上不得实行委托经营”的规定,切实保障师生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规范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学生营养办〔2015〕1号)要求,我校营养午餐全部采取学校食堂供应完整午餐模式为学生供餐。经学校厨房加工成熟食,再进行分餐。
三、就餐方式:因学校食堂餐位有限,学生分批次在食堂就餐,具体安排如下:11:40-12:00 外宿学生就餐,12:00-12:30 午托学生就餐
四、经费保障:按每生每天5元,2023年在校时间按62天计算(全年按195天计算)。城区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营养午餐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下达至城区的2023年营养午餐奖补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五、供餐标准:学校根据中小学生成长状况和年龄特点,参照学生营养标准和配餐指南,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和当地饮食习惯,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确保膳食补助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学校根据本地区物价变动状况及当地生疏新鲜食材,制订本校《一周带量食谱》,两荤一素每天不重复,菜样科学搭配,营养均衡,份量足够。
六、供餐保障:为保障全面供餐需求,学校对厨房按要求进行了升级改造,添置新设备,同时制定了周密详细的供餐制度和方案,确保供餐安全有序。
七、供餐及其他要求:
1.为了餐具规范统一,学校自行为学生配置餐具;
2.营养午餐仅限在学校就餐,不得带出学校;
3.教育好孩子养成勤俭节约、讲卫生的好习惯,学会清洗餐具;
4.因学生中午在校分时段就餐,所以学生中午离校的时间也需要分时段进行,即外宿学生的离校时间为12:00,本学期已在我校参加午托的学生可继续在学校进行午托。请各位家长朋友们,注意以上时间节点,按时到校接学生回家。
感谢各位家长长期以来对学校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希望我们共同努力,将此项工作做实做好,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
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佳棉小学
2023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