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门卫生院正式开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业务

广门宣传站
创建于2023-10-05
阅读 3202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为方便广大参保城镇职工就医、医保报销,广门卫生院经过保定市市医疗保障局批准正式开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业务!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和住院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在我院就诊、检查、体检等均可享受医保报销。

如果有需要,请您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相关证件进行就诊。

城镇职工医保最新政策:

为方便辖区在职职工和离退休干部来我院看病就诊,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冀医保规﹝2019﹞1号)等通知要求,我院确定为职工定点医疗机构,现在可以携带社会保障卡进行门诊、体检、就诊等各项服务了。现将基本情况叙述如下:

一、门诊统筹:

(1)起付标准:100元

(2)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为50%,退休职工为60%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参保人员900元,退休参保人员1200元

二、住院待遇:

(1) 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级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及以上100元;二级医院分别为600元、500元、400元;三级医院分别为900元、800元、700元。统筹省域内定点公立中医院的起付标准执行一级医院标准。

(2)报销比例:在职和退休人员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1%;在职和退休人员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8%;三级医院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83%,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88%。

(3)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一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12万元。

(4) 医保目录中甲类药品和甲类诊疗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乙类药品(除国家谈判药品中抗肿瘤的药品外)和乙类诊疗项目先自付5%,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治疗肿瘤的西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全省统一规定20%。

(5)参保人一次住院是指参保患者办理一次入院、出院手续的过程。门诊急诊抢救与住院不间断的,视为一次住院。转院过程在3日内完成的,可视同一次住院,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 

(6)参保人因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在不转院的情况下,需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化验的,共费用并入患者本次住院费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同配偶、父母或子女进行共济

操作指南如下:

咨询电话:0312-8900120

                   0312-8900299

广门卫生监督协管站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广安南街与易保线交叉口正南方向220米左右
阅读 3202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