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医保码是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障的凭证之一,仅限参保人本人使用,严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在日常生活中,广大参保人员也应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医保码,不要出借、转让。恶意冒用他人医保卡/医保码伪造住院病历等材料进行虚假就医,属于欺诈骗保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 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 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四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保人发现欺诈骗保行为后,该怎么办?
参保群众发现欺诈骗保的行为后,应该及时举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及时向医保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如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可及时拨打相关医保部门举报奖励电话,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可达20万元。
举报电话
0941-5126085
0941-5188689
舟曲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