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参加介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我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员。
二、申报时间:
1.普通病种可在工作日内到定点鉴定医院申报,20个工作日内办结。
2.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支架或搭桥、慢性白血病、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异免疫调节剂等诊断明确、易于鉴定的病种,仍执行急事急办,随时受理,即时办结。
三、慢病到期复审
一年开展两次慢病复审工作,6月份和12月份,患者在慢病到期前 1个月办理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慢病待遇,个人承担后果。
1、患者及家属携带三年内二级公立医院以上病历、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按照交叉医院复审的原则,自行选择医院办理复审;
2、二十个工作日后携带慢病本和身份证来医保窗口查询复审结果。
四、申报地点:
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以下定点鉴定医院:
介休市人民医院:7581353
介休市中医院:7251357
晋中市第三人民医院:3534377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总医院:7193891
介休市第二人民医院:7211970-858
介休市宋古精神病医院(限精神病患者):8536131
五、申报资料:
1.与申报病种相关的病史资料(原件)
三年内二级公立医院以上(含二级)住院病历及病种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
对于一些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能够证明病情,且符合准入标准的,可不再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2.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3.一寸红底免冠相片两张
注:以上资料一经受理,概不退还,如有需要,请自行备份。
六、申报流程
1.咨询
参保人员可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的医保科咨询与门诊慢性病相关的鉴定政策,申报病种诊断标准。
2.初审
申报人须携带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鉴定病史资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初审鉴定(复审人员须同时提供慢性病本的复印件)。
3.初诊
定点鉴定医疗机构医保科指定相关专家对申报患者提供的病情证明材料进行初诊,同时指导申报病种并填写《门诊慢特病种(大额疾病)待遇认定申请表》。对不符合鉴定标准的患者予以劝退,对患有多种疾病的患者,指导其选择其中的两种病种进行申报。
4.慢性病鉴定
定点鉴定医疗机构每周组织慢病鉴定专家对近期申报人的相关初审及初诊资料进行鉴定讨论,形成最终鉴定结果,并由鉴定专家及专家小组组长核准后盖章确认。
5.信息汇总
定点鉴定医疗机构医保科每周汇总后,会同鉴定表一并报回介休市医保中心。即时办结的病种,即来即办,资料随后交回。
6.信息录入
介休市医保中心根据各定点鉴定医疗机构报回的汇总信息核准无误后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7.待遇查询
定点鉴定医疗机构需通知鉴定人员10个工作日后到介休市医保中心窗口查询办理。对新鉴定的慢病参保人员填写《介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大额疾病治疗证》同时开启慢病待遇;复审通过的慢病参保人员需要携带已经发放的《介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大额疾病治疗证》到介休市医保中心大厅办理慢病待遇。
六、门诊慢特病(免)复审病种
制作:剌思敏
指导:李永生
审核:王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