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法君刘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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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老人赡养难
法官上门解民忧

创建于2023-09-29 阅读1736

  古人云:“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父母以无私大爱抚养子女长大,子女本应遵循“孝以德为本,百善孝为先”的理念赡养父母,让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安享晚年。但现实中就有这样的人,把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拋之脑后,把赡养扶助老人的法律义务丢在一边。近日,兴国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诉前调解方式,与村镇联动,推动多元化解,成功调解了一起八旬老人向子女索要赡养费案。

       兴国县良村镇八旬老人朱某、凌某夫妻俩,生育了三子六女共九个儿女,一辈子含辛茹苦将儿女抚养成人,其艰辛可想而知。儿女相继成家立业后,日子过得一天比一天好,两个老人看在眼里,喜在心中。然后,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步入耄耋之年的两个老人均丧失了劳动能力,凌某更是常年卧病在床,需要专人护理。成家立业后的子女,逐渐把年迈体弱的父母当作累赘,不管不顾。平时,朱某夫妻俩住在小儿子家,小儿子会照料其日常生活。大儿子、二儿子偶尔会来看望一下老人,但以父母的田地未分割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六个女儿出嫁后,按农村风俗也不可能负担赡养费,陪伴在老人身边的日子也屈指可数。两个老人一个八十六岁,一个八十三岁,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根本不能维持基本生活。万般无奈之下,两个老人只好低三下四开口向大儿子、二儿子索要赡养费,但均遭到拒绝。两个老人多次向村镇干部反映情况,村镇干部也出面调解多次,但收效甚微。今年9月,村镇干部联系法律援助律师,帮助两个老人收集相关证据,依法向兴国县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判决其大儿子、二儿子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支付赡养费、护理费600元。

       接到起诉状后,兴国县人民法院城岗法庭庭长谢永昌、员额法官赖怀鸿高度重视。会商后一致认为,如果马上立案,开庭审理,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可能案结事不了,甚至会激化家庭矛盾。为了追求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果断决定充分利用诉前调解方式,推动多元化解。这是城岗法庭近两年积极推动的一种化解矛盾纠纷新模式,即整合调解资源,联合乡镇所、站和村级调解组织,推行联动调处及矛盾纠纷防范机制,打造集法治宣传、纠纷化解、人民调解为一体的矛盾化解新阵地。

       为了便于了解实情,同时也照顾行走不便的老人,法官决定邀请村镇干部一起上门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村镇干部积极参与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第一次调解未成,又开展第二次调解。法官、村镇干部与老人的子女们分别沟通,以传统孝义感化,用情理法律引导,劝解子女们积极履行赡养义务。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庭和村镇干部的共同努力下,老人与儿子达成诉前调解协议,撤回起诉,圆满结案,濒临破碎的亲情也得以修复。出于感激,老人与子女均强烈要求法官、书记员在家中吃饭,被婉言谢绝。

       2022年以来,兴国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并与县委政法委共同下发了《兴国县关于推进“无讼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的方案(试行)》,在全县范围开展诉源治理,立案数量开始出现拐点。兴国县人民法院着眼于将自身打造成为服务基层治理的前沿阵地,积极探索“1+6+N”多元解纷模式,坚持“多调少判”的能动司法理念,把诉前调解机制挺在前面,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已经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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