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城支行营业部】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存折密码安全

碧君
创建于202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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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苏州客户Z女士所在乡镇的村委会给其孩子在某行代发了一本涉农补贴存折,该存折由于是村委会统一办理的,故没有设置初始密码。Z女士觉得存折里面的资金不安全,于是想设置一个交易密码。但是Z女士到该行办理密码设置时,被柜台工作人员要求由其小孩本人亲自前来设置密码,不能由父母代为办理。Z女士觉得其孩子才6岁,还不识字,让其孩子设置密码,这样的做法不合理,表示不满,因此向该行客户服务中心投诉。


该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该行经办人员对该事件的缘由进行了解。当天Z女士来办理设置密码业务时,柜台工作人员是要求存折户主本人办理。由于户主是未成年人,当时该行营业部经理告知Z女士去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并携带相关身份资料才能办理该业务。Z女士没有完全理解营业部经理告知的具体做法,导致产生误会。


该行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致电Z女士,告知Z女士其孩子属于未成年人,父母就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要带好孩子和Z女士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亲子关系证明)就可以帮助其办理设置密码的业务。当日该行工作人员就帮助Z女士办理好了该业务,Z女士表示满意。


风险提示


1.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践中,消费者在开设个人结算账户时,会与银行签订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明确规定银行对消费者负有资金安全保障义务,提供资金收付、挂失、更改密码等服务的义务,个人信息保密义务等。结合本案,Z女士所在乡镇的村委会与银行签订代发补贴协议后统一为村民开户设立了个人结算账户,根据签订的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银行对Z女士孩子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根据该行相关操作细则规定,为存折设置、修改密码时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若需他人代办,必须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材料及身份证。


2.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进行。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6条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了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本案中,Z女士的孩子属于未满十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Z女士作为其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可以代理其办理银行卡密码修改业务,同时办理时应该按照银行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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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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