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证件有效期
合法权益有保障
案例简介
陈女士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盈盛两全(分红型),可是到了满期时间满期金却迟迟没有转入自己的账户,陈女士前往柜面咨询,经柜员查询,陈女士在我公司留存的身份信息中,证件有效期在保单满期前三天就已经过期了,所以公司止付了满期金。随即陈女士换领了新身份证件并在我公司及银行更新了自己的新身份信息后,公司及时将陈女士满期金转入其账户中。
案例分析
公司终止给付陈女士满期金的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六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案例提示
1.投保时请确保客户九项基本信息完整准确。客户关键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出生日期、手机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住所地或工作地址等。
2.及时更新各项客户关键信息。客户关键信息发生变化时,需客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时到太平人寿柜面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