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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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安全“童”行

创建于2023-09-29 阅读128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我校也明确规定“禁止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包括电动共享单车)上下学”。

  小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有以下几方面的危害:    

      1.很多小学生骑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2.小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3.小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车速度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4.有些小学生骑自行车时(甚至超电动车) 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5.小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6.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为了孩子们的安全,请家长一定要引起重视,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子女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遵章守法,家校合力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环境,助力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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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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