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是一所一级乙等国家综合性公立医疗机构,是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拥有高中级职称在内的医疗技术队伍,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和设施,以满足各种疾病诊治,为了适应我国老龄化的现象以及我国社区化卫生服务的发展趋势不断满足人性化服务要求,我院开展家庭病床,开展新的医疗业务服务模式。
什么是家庭病床?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一级医疗机构在患者居住场所内建立病床,为符合住院条件需要连续治疗但到医疗机构有困难,适宜居家诊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
家庭病床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1.服务项目: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查房、基层护理、换药、拆线、导尿、灌肠、吸氧、康复指导、护理指导、心电图、临床检验及标本采集、中药、中药调剂、汤剂煎煮、毫针技术、艾灸、拔罐、推拿、理疗、耳穴等服务。
2.病人建床后,原则上医生每周上门诊疗1-2次(时间相对固定),若病情需要可及时与床位医生联系,酌情安排临时出诊(节假日及上休日除外),建床期间遇病人病情变化并加重,应及时通知主管医生并立即转院诊疗,家属需及时办理撤床手续。
收治家庭病床的疾病种类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参考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建立家庭病床
(一)基本条件
1.常年不能间断治疗的慢性重症患者;或因疾病需要长期卧床或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且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住院条件、经签约机构评估后在适合的家庭条件下医护人员定期上门系统治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
(二)参考条件
1.出院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病人。
1.1.神经系统疾病(如脑卒中、脑外伤后、严重颅内感染后等)致行动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病情稳定需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1.2.肿瘤术后或放、化疗需支持治疗的病人。
1.3.高血压、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的病人。
1.4.骨折术后及外伤的病人:换药、拆线、康复、功能锻炼等。
2.慢性病需长期治疗的病人。
2.1.长期卧床病人:肿瘤晚期、植物状态、偏瘫患者合并褥疮感染、尿潴留、吞咽困难(需定期换药、定期更换尿管胃管)。
2.2.安宁疗护:肿瘤晚期生命末期等。
2.3.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且有身体残疾而无法处理的老年精神患者。
2.4.老年痴呆症患者以及80岁以上老年人患慢性疾病需连续治疗者。
家庭病床建床流程
1.患者或家属向我院提出建床申请携带患者相关病史资料(包括住院病历、门诊病历、相关辅助检查及影像报告、用药清单及记录等)以及医疗卡、身份证,到高桥卫生院生院医务科,电话:15029359505
2.患者或家属与责任医师约定第一次上门服务时间,提供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确定联系人,保证联系畅通。
3.根据我院医疗服务能力,必要时结合上门建床评估情况,填写《西咸新区家庭病床上门访视回执》和《西咸新区家庭病床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建床的答复。
4.确定建床的:
①按住院程序在我院办理建床手续。
②我院指定责任医师和护士。
③在为患者办理建床登记手续时,应当与患者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患者无行为能力的,应当与监护人、患者近亲属或直系亲属授权委托人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应当明确患者的责任医师及护士、服务内容及流程、医患双方权利义务、收费要求和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等注意事项。
家庭病床如何报销?
(一)城镇职工
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为每一自然年度内第一次建床为200元,以后每次建床为100元,建床期间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负担5%,每一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二)城乡居民
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为每一自然年度内第一次建床为150元,以后每次建床为100元,建床期间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每一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如何办理撤床?
建床满30天以上且不超过60天或中途因故需撤床者,提供床位医生撤床通知单,到我院收费处办理撤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