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交通肇事逃逸万万不可为。
案情介绍:
2022年12月初,黄某驾驶小型客车与被害人刘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黄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逃离现场。
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认定,黄某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且具有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刘某的近亲属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判决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4万余元。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点之约定,保险公司超出交强险赔偿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依据: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也就是说,交通肇事逃逸有三种情形,驾车逃逸、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情节。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处罚。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必将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案件启示:
近年来,我国交通事业发展迅速,各种交通场景已经成为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刮碰等小事故,但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如实接受交管部门处理,切莫存在侥幸之心。交通肇事逃逸既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是对自身利益的最大损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妄图逃避法律处罚的驾车逃逸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