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险遵义中心支公司   以案说险|机动车车辆统筹不是保险产品

中华财险遵义中支
编辑于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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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张某为自己的营运货车购买保险时,打听到一种购买保险省钱的方法: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不保商业险,然后再在某统筹公司购买机动车统筹保险。同样的保额,保费却比某保险公司的商业险便宜上万元。该车辆起保1个月后发生了一起双方事故,导致标的车受损严重和三者行人死亡。出险后张某向某保险公司和某统筹公司分别报案,交强险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进行了赔付,统筹公司却表示因疫情原因导致经济不景气,需要张某先垫付赔偿款给三者家属,等公司有钱了再支付给张某。

  【案情分析】

      案例中,张某为了省钱选择购买一款统筹保险产品,未投保商业险,实际上该产品并非保险产品,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也不是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根据2022年4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理性投保五注意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以“XX互助”“XX联盟”“XX统筹”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推出的互助活动,不是保险或互助保险,不要与商业保险混淆。

     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车辆统筹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 合法利益缺乏有效保障

     机动车车辆统筹的出单方均是某某有限公司,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当公司出现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有限责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而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必须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情形下,向保单持有人或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

     2. 发生纠纷时难以得到有利保护

     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车辆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如果对方不能履行合同,可能无法得到赔偿。保险公司经营的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法律法规对其理赔程序、理赔标准和理赔时效等均有规定,发生理赔纠纷时还有诉讼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机制。

     【消费者风险提示】

     中华保险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客观认识购买统筹产品的风险。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并非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且部分经营组织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相关承诺难以有效保障。如有保险需求,请向具有合法经营车辆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进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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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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