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昭山印象杯”2023湖南省钓鱼大赛
一、指导单位
湖南省垂钓运动协会
二、主办单位
湘潭中建信和昭山印象置业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四、支持媒体
湖南日报、新湖南、湖南卫视、快乐垂钓、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交通频道、三湘都市报、红网、华声在线、潇湘晨报、长沙电视台、湖南体育网。
五、参赛人员
全国年满18周岁、不超过70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钓鱼爱好者且身体健康均可参加。本次比赛限报80支参赛队,每队2人,额满为止。”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27-28日(27日报到,28日比赛)
地点:中建昭山印象营销中心(仰天湖公园内)
七、比赛项目
团队7.2米以内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
八、竞赛办法及成绩计算方法
本次比赛历时一天,分为四个区,采取团队钓区总重量轮流排名计算成绩。即每个区的第一名和第一名比,排出第一至第四名,每个区的第二名和第二名比,排出第五名至第八名,以此类推。
1.整个赛程团队通过抽签确定钓区钓位,整个团队共用一个钓位作钓,共一场比赛,时间为6小时;各参赛队应坚守自己钓位,比赛期间每队至少保留 1 名本队钓手在钓位。各参赛队应自觉维持赛场秩序,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本区裁判员认可。
2.钓具自备(包括钓台 、防雨 、防晒设备 、休息帐篷),每队使用一支钓竿,另外一人辅助抄鱼。两人可以轮流作钓。每支竿钓钩数量不得超过 2 枚,且为无倒刺钩, 限杆长 7.2 米以内。线组总长不能超过竿长 50 公分。钓台必须有两个脚在岸上,不能同时四个脚入水。四个脚入水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3.本次比赛饵料自备,自备饵料严禁有毒有害的饵料和添加剂,严禁使用活饵。开赛30分钟内可以打窝,打窝可以用器具或手抛打窝,但不能用船或下水打窝,违者取消比赛资格。开赛30分钟后严禁打窝,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4.本次比赛有效鱼种为:除了虾、鳖、龟、蟹、翘嘴、胭脂鱼、江团、海鲈以外长度大于10厘米的所有鱼种。
5.本次比赛钓到的鱼必须放生,不能带走。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名额未满奖金做相应递减)
第一名:奖杯、奖金 20000元/队
第二名:奖杯、奖金 10000元/队
第三名:奖杯、奖金 5000元/队
第四名:证书、奖金 3000元/队
第五名:证书、奖金 2000元/队
第六名-第十名:证书、奖金1000元/队
第十一名-第二十名:奖金 800元/队
第二十一名-第三十名:奖金 600元/队
第三十一名-第四十名:奖金 400元/队
十、赛事服务费及报名 、纪念品:
1.运动员交通食宿自理、提供比赛当日的午餐盒饭和饮用水。
2.赛事服务费:400元/队,报名须提供个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3.报名方式 (每队2人)
报名时需报队伍名,运动员姓名,运动员电话。
报名通道:邹家平 18975869968(微信同号)
所有参赛队员需微信公众号关注“快乐咕噜爱钓鱼”并在个人中心注册。(报到时出示个人中心二维码进行扫码报到,同时也进行抽签和计算成绩。)
4.纪念品
参赛人员每人一件防晒服 、一顶帽子 、一个渔护。
5.限报 80 个队,共计160人参赛。
十一、举报和申诉
(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队对其他运动队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举报者需实名制;
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队以上人证等证据;
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比赛中运动队对本队成绩统计有异议 ,运动队应在 15 分 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三)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 公布后 15 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费 1000 元人民币 (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
十二、免责申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三、其它事宜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赛事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 比赛时间。
十四、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竞赛规则
本规则为淡水钓比赛通用规则,自然水域比赛和特色普及型
大众比赛,可参照本规则制定,以赛前总裁判长宣布为准。
一、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1.警告 (出示黄牌) :
2.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
3.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1.钓箱 (或其它钓具) 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
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2.竿包及护包(或其它钓具)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 竿包或渔护包上。
3.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 80 厘米、60 厘米和 50 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 60 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 于 30 厘米;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 60 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 于 360 厘米。
4.指定用饵的比赛,入场后应将钓具放离钓位后 80 厘米处,主 动打开钓箱、渔护包和竿包等, 自觉接受裁判员的检查。
5.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允许任何钓组入水。
6.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 (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 饵料) 和垂钓过程。
7.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 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 在上、竿尖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 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
8.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应尽快将鱼遛回,不得影响其他 运动员比赛。
9.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须经裁 判同意。
10.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11.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 技术有关的信息。
12.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13.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 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物品。
14.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15.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16.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 及任何物品。
17.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 运动员必须遵守。
18.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 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 3 尾或罚减 1Kg 重量的处罚。
1.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 (含铅) 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 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 60 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 50 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 2 枚。
2.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
3.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 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4.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
5.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6.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遛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7.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 术有关的信息。
8.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
9.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10.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 计时器等,不能影响他人比赛。
11.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晋级赛压哨鱼必 须解鱼入护,禁止强行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需扣除强行 入护的尾数;重量赛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
12.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必须在 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13.比赛结束后,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 饵料及任何物品。
14.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 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15.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 运动员必须遵守。
16.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者。
17.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 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1.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2.任何时间不允许有意锚鱼。
3.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4.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等弄虚作假行为。
5.违反第二项内容的相关条例规定,情节严重者。
五、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追加处罚
1.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2.违反饵料规定情节严重者。
3.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4.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5.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6.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7.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