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下午,县委潘书记在下乡调研过程中,发现有村民野外用火的情况,当前是亚运会期间,马上又是是中秋、国庆假期,重点防火期。为此,潘书记高度重视,立即指示由县委办牵头、林业发展中心、生态环境局成立两个督导组,分南北片区对全县各乡镇进行督导。
在督查过程中共发现野外用火行为4起,分别是岑阳镇铺前村2起,岑阳镇岑港村1起,青板乡金鸡村1起。均为老百姓在自家菜地焚烧草木灰,未发生森林火情。两个发生野外用火的乡镇反应迅速,其中岑阳镇对当事人毛某、胡某、吉某3人,处以罚款2000元和为期10天铜锣宣传的行政处罚;青板乡对当事人进行了3000元的顶格处罚。
在此,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做好野外火源管控工作,加大违规野外用火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