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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城关中心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生资助《致家长一封信》

创建于2023-09-27 阅读1352

尊敬的家长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有关要求,确保应助尽助,一个都不能少,一项都不能漏,让党和政府作出的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温暖到每一个确实需要帮助的幼儿身上。现将有关学生资助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类别

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不超过在园人数的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第一类: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第二类:


     (一)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困难登记、资助标准

1.一档对象

(1)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幼儿、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2)孤儿。

(3)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2.二档对象

(1)残疾人家庭子女。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认定方式

 (一)信息比对认定。通过“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福建省比对系统’)、“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全国系统’)以及“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全国技校系统’),将本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与系统基础数据进行线上比对认定。


     (二)量化评估认定。通过“福建省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福建助学APP’)进行量化评估认定。量化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学校评审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学生申请、资料审核、民主评议等必要的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评审认定。评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学校调查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及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核查,根据核实情况予以认定。调查认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

办理流程

  1.幼儿园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工作的调查表》,每幼儿一份,请监护人如实填写,字迹工整。学校根据填写情况展开调查工作,进行家访及咨询周边邻居等工作,了解真实情况后,反馈学校,进行认定。

       2.经认定的家庭,学生家长持《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找四楼园长室领取),经幼儿园审核,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予以资助。

申报材料

  1.2023年秋季“阳光助学”资助学生登记表。

       2.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家访记录表。

       3.优抚对象证明、残疾人证明、低保证明等。

       4.户主及幼儿的户口页的复印件(若户主不是监护人的,还要监护人户口页的复印件)。

       5.需提供以孩子实名办理的中国工商银行卡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标注家长姓名、子女姓名、班级及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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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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