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太平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了!

太平镇社会事务科
创建于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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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缴费对象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区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统筹区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二、参保登记、信息变更

       参保登记(变更):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在太平镇便民大厅医保窗口办理。

三、缴费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

四、参保资助

      (一)资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资助标准: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11个人缴费100元。

    (三)资助对象身份认定机构及截止时间: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由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分别核实核准,认定时间以缴费当年12月31日前。

五、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一般人员: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30日(具体时间以西咸新区发布时间为准),医疗待遇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计算。

       (二)大学生: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按照学校(校区)为单位,鼓励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自学生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人员,已在身份认定地参保,可以不在学籍地参保。

     (三)新生儿:

       1、2024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六、缴费方式及渠道

       个人缴费建议优先使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缴费,也可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

      缴费时,需选择“2024” 年度

      1、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

      2、秦农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自助设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助农E终端;

      3、工商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网点智能终端、“工商 银行陕西分行”微信公众号、工银e缴费二维码扫码;

      4、农业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扫码付;

      5、中国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

      6、光大银行:微信城市服务、“社保云缴费” 小程序、云缴费APP、手机银行;

      7、中国银联:云闪付APP (陕西社保缴费);

      8、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板块、“陕西社保缴费” 小程序;

      9、建设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智慧柜员机、裕农通金融服务点、扫码付、秦务员APP;

     10、邮储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数字人民币、扫码付;

     11、税务办税服务厅(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

七、医保退费

       参保人成功缴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

       参保人员退费申请,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八、问题咨询

       太平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029-3665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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