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以来,尤其是近几年,帮信罪一直呈高发态势,已然成为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的第一大罪名,其中犯罪分子大部分都是年轻一代甚至是在校大学生和中职学校学生。为防止司法机关顺藤摸瓜,诈骗团伙不敢使用自己银行账户接收诈骗款项,往往利用年轻人讲义气、经济状况差的特点,给予一些微不足道的小利请其出借银行卡帮其接收资金,很多出借、出租银行卡的年轻人甚至不知道上线具体是谁便已涉嫌帮信犯罪而被刑事处罚。
2023年2月某日晚,邹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转移非法资金740000元,其中包括张某某在武宁县城转入的100000元被骗资金,邹某某从中获利3000元。
2023年2月某日,邹某某被公安抓获。
案发后,邹某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赔偿诈骗案被害人张某某15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邹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8月某日,经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认定邹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1.帮信罪是什么?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提供互联网借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情节严重行为。
2.何为情节严重?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最常见的帮信行为
出借、出租本人银行卡、电话卡、帮助办理无线网络、介绍他人为犯罪团伙提供银行卡并从中抽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要心怀侥幸,为了所谓帮忙或者一点蝇头小利将本人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朋友,同学还是亲戚,任何人向你租借银行卡都应坚决拒绝,对于那些让你帮忙转账的人,更是要彻底拒绝。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损人不利己的跑分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并留下案底,尤其是年轻人,影响今后求学、就业,实在是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在外实习的同学们,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认识,不出借出租个人的电话卡、银行卡,不为他人提供非法转账机会。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反映,做好个人的安全防护,平安顺利完成实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