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官营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煤治理的
通 告
为持续改善吴官营镇空气环境质量,有效减少燃烧劣质散煤等造成的环境污染,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3年散煤治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吴官营镇域内全面禁止储存、销售、使用散煤及其制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使用任何类型散煤(批准保留的用煤企业除外)。
二、全域范围内依法取缔所有非法散煤经营场所,严厉打击违法运输、走街串户、游击兜售、电话销售和网上销售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
三、全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存储、运输、销售和燃用劣质散煤,凡违法存储、运输、销售和燃用劣质散煤的,一律依法查封扣押、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四、对我镇居民、商铺、种养殖户等发现使用散煤的,一律收缴并溯源倒查,并依法追究销售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微信群、执法车流动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劣质散煤管控政策宣传,通过正面引导、典型案例警示,增强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形成全民参与、村庄共治的良好氛围。
六、散煤管控过程中,凡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于擅自运输、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鼓励广大群众进行举报。一经核实,给予适当的奖励,同一情形多人同时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举报电话: 0310-7576800
1563141963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吴官营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