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灯火·家国同庆
中秋是人月两团圆的日子
国庆是家国共欢庆的佳节
当中秋和国庆撞了个满怀
便是家国共团圆的美好时刻
亲爱的家长朋友:
万家共盛世,明月话团圆。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在这个幸福团圆的双节中,中秋节圆月当空,我们共享佳节月饼的甜美;国庆节红旗飘扬,我们同庆祖国华诞的荣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国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放假时间:
9月29日(星期五)至10月6日(星期五)
注:9月29日早上各年级开始错峰离校
返校时间:
以各年级通知为准,错峰返校。
假期安全温馨提示
在享受假期的同时,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为了让您和孩子拥有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请时刻牢记安全第一,并收好这份假期安全提示:
防溺水安全
天气渐凉,但仍需紧绷防溺水安全这根弦,有效预防孩子溺水事件的发生。请您加强对孩子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让孩子做到“六个不”: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2.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
4.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5.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救护人员水域游泳。
6.不准擅自下水施救。
交通安全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乱穿马路,走路时要注意路况。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行走或骑车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不在马路边或车辆盲区内玩耍打闹。
2.在乘坐车辆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出外游玩要提高警惕,严禁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等“三无”车辆。
3.禁止骑摩托车、超标电动车,骑合标电动车一定要佩戴好头盔,不超速、不超载、不单手骑车、不闯红灯,遵守交通规则!(注:学校将于10月7日起对学生骑摩托车、超标电动车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请家长配合,规范您孩子的出行用车)
消防安全
1.进入公共场所,应观察、熟悉应急疏散路线、安全出口,遇到火灾时要沉着冷静,按疏散指示标志迅速有序逃生。
2.不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或在室内为电动车充电。
3.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
居家安全
1.对消毒剂、酒精、农药等危险品进行安全提示,并妥善放置,防止孩子误用,误食。
2.防止孩子攀爬阳台、栏杆,不要向窗外抛物。
3.教育孩子注意用电安全,不用湿手触摸电源开关和电器,防止触电。排查一下家中是否有用电、用气、用火、燃煤、坠物等安全隐患,学着用安全视角审视周围环境。
4.防止孩子假期在家沉迷手机、电视。
5.远离暴力游戏、邪恶动漫、低俗小说、网络赌博等。
防诈骗安全
1.当前,诈骗分子异常活跃,诈骗的手段也越来越层出不穷,各位家长一定提高警惕,牢记防诈骗的"六个凡是,八个只要"。时刻谨记防火防盗防诈骗,不理不睬不给钱。
2.临近假期,各种诈骗分子会翻新诈骗方式,家长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护好手中的钱袋子。同时也要看管好孩子的手机,谨防孩子过度沉迷网络,给所谓的主播、明星、网红、游戏软件充钱,造成巨大损失。
3.注意人身安全,慎交网友,不与陌生网友见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森林防火安全
1.进山入林时,要服从管理人员和护林人员监督检查,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野外吸烟,不在林内林缘燃篝火、野炊。
2.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通全国统一森林火警专用报警电话“12119”进行报警。报警时要详细说明火灾发生地点,讲清现场火势大小和危险程度,并留下报警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森林消防队员准确找到火场的具体位置。
饮食安全
1.不吃来源不明、“三无”或过期食品,不吃无证摊贩销售的食品,不吃包装存在膨胀现象的食品。
2.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要敢于投诉,使问题食品保持原状,并保存销售票据等相关凭证;发生疑似食物中毒,要及时就诊,并保存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以便有关部门调查取证。遇到纠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心理健康
1.假期是学生放松心情的好机会,也是和家长沟通交流的好时机,家长要注意亲子间的沟通互动,多与孩子聊天,同时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
2.建议家长合理安排自己孩子的假期。指导孩子拟写一份假期计划,如怎样完成假期作业,一天接触电子产品多长时间,花多少时间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等。尤其是要规划好作业的完成时间,避免假期结束才开始匆匆忙忙赶作业,甚至作业都没完成,引发心理压力。
3.家长可以以多种形式陪伴,关注孩子的假期生活。很多时候孩子沉迷手机和网络,是因为在放松的时间,他们不知道可以做哪些活动。家长们可以增加一些陪伴活动,比如在一起在家里做运动、做美食、下棋等;也可以一起共同观看有意义的纪录片,分享看法和感受,增进感情,陪伴孩子健康成长。
尊敬的各位家长,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为孩子的安全保驾护航,让孩子过一个安全而有意义的假期。
预祝大家,假期愉快、幸福安康!
编辑:冯雅丽
初审:刘俊焱
复审:龙其强
终审:毛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