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煤治理的通告

双塔镇
创建于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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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散煤治理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双塔镇空气环境质量,有效减少燃烧劣质散煤等造成的环境污染,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3年散煤治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双塔镇域内全面禁止储存、销售、使用散煤及其制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使用任何类型散煤。

      二、全域范围内依法取缔所有非法散煤经营场所,严厉打击违法运输、走街串户、游击兜售、电话销售和网上销售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

      三、全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存储、运输、销售和燃用劣质散煤,凡违法存储、运输、销售和燃用劣质散煤的,一律依法查封扣押、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四、对农户、商铺、种养殖户等发现使用散煤的,一律收缴并溯源倒查,并依法追究销售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方式,广泛开展劣质散煤管控政策宣传,通过正面引导、典型案例警示,增强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形成全民参与、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六、散煤管控过程中,凡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于擅自运输、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鼓励广大群众进行举报。一经核实,给予适当的奖励,同一情形多人同时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举报电话:  0310-768011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双塔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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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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