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久前,民政部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从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规范办理流程、落实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这些政策都体现了国家对困难群众的关爱。
作为民政工作者,应该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入开展为民办实事行动,将国家的好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孤儿抚养、残疾人救助、等方面解决“低收入人员生活”的难题,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一、要从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城乡低保工作质量。镇级与村级层层审核把关,做到真实、客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应保尽保”的原则,“规范办理、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要求,及时更新低保特困在保人员,对死亡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核减,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做新增,确保政策落实的准确性。
二、“政策找人”,充分动员包村干部、村官、村“两委”干部、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学习政策,及时发现、及时救助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政策范围,让兜底保障政策更好惠及每一位困难群众。
三、加大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让困难群体求助有门。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信息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宣传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政策等的重要意义、对象范围、标准和认定程序,让广大群众知晓政策规定,传达党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民生无小事,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体现的是党和政府的民生厚度、政策温度。作为民政工作者,要用心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实在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