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万溪冲小学2023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青春不朽
创建于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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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以下简称“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依据《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6号)和《昆明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昆教体规

〔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生活补助”资金,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基础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第三条    资金管理遵循“城乡统一、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补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   补助范围为昆明市呈贡区万溪冲小学所有学生。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   补助标准为非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

学500元/生 · 学年。

以上补助标准按国家核定的基础标准执行,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第 三 章 资金分担及拨付

第六条   依据《昆明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昆政办〔2020〕77号)要求,昆明市呈贡区城乡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级、市级、区级按50%、10%、8%、32%的比例共同承担。

第七条   呈贡区教育体育局、呈贡区财政局将上级拨付的生活补助资金,连同区本级应配套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各相关学校,确保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能够按时得到生活补助。



第四章 认定、申请、评审与发放

第八条   我校严格按照《昆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 法》、《昆明市呈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开展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依据认定结果确定受助对象,将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不得涉及学生隐私及敏感信息,公示无异议,报呈贡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时,按要求将认定结果和受助学生信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教子系统”中进行填报。

第九条   及时规范开展“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区教育体育局按照实际审核人数下达资金。我校在收到区级下达补助资金30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核确认的名单,采用转账至学生(监护人)银行储蓄卡(存折)的形式发放“生活补助”资金。不得 以现金发放,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生活补助。同时,学生和监护人有义务向学校提供能正常使用的学生(监护人)银行储蓄卡(存折)的开户行和卡号等信息,并由此承担因银行储蓄卡(存折)的开户行和卡号不正确而造成的资金发放延误的责任。

第十条   严格实行“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签领制度。发放补助资金时由受助学生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不得由其他人代签。

第十一条   落实“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告知制度。“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后,学校及时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告知受助学生、家长。

第十二条   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管理机制。我校要对因转学或其他原因离校的受助学生进行统计核对,并自下一学期起不再享受本校“生活补助”资助。对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认定并及时纳入补助范围,自下一学期起发放补助资金。



编辑:周东敏

一审:杨说

二审:杨雄

三审:马宗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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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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