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政策,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资助工作要求,现将央上实验学校学校现有的资助政策介绍给您。希望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认真了解这些资助,了解这些资助项目给需要的孩子带来实质上的帮助,希望您们在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大力宣传国家助学政策,关心和支持资助工作。
认定依据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及实事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档次划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监测帮扶对象)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及实事无人抚养儿童: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明显低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或以上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儿园接受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
1.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广饶县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交脱贫享受政策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城乡低保、孤儿及实事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2.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村入户调查家庭状况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3.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4.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图文:林天凤
审核:徐民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