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一免一补”
学前教育实行“一免一补”政策,即免收保教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
2、资助范围
由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公、民办幼儿园。
3、资助对象
一免:学前一年(即大班)在园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一补:在园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4、资助标准
免保教费: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每生每天3元,每学期375元。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1、“两免一补”
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2、资助范围
由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公、民办小学和初中学校。
3、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资助标准
两免标准: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予以减免,学杂费高出财政补助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天4元,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每学期625元。
非寄宿生:按寄宿生补助的50%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