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营镇民政政策问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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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大民政政策的宣传力度,有效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梁山县民政局解读那些与您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政政策。

提问一

问:请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凡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这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

梁山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问二

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括哪些内容呢?

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护理;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提问三

问:请问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1.基本生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69元。

2.照料护理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638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319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191元。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提标部分由县级统筹用于购买服务,为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

提问四

问:请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有哪些?

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自行选择供养形式。评定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提问五:

问:请问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审核审批特困人员供养待遇按村(居)民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审批的程序实施。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镇(街)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签署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核对,符合特困人员供养认定条件的,镇(街)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扶养、抚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初评,提出审核意见。

镇(街)对拟批准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救助供养金。对公示有异议的,镇(街)民政部门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申请人申报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镇(街)按政策规定,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提问六

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是如何进行的呢?

答:镇(街)对批准的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确定特困人员自理状况和照料护理档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民政救助热线

   杨营镇党政办电话:7521027

   杨营镇民政办电话:75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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