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理解为法律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是实现大治的起点。这句话出自《荀子·君道篇》,荀子认为,一个国家严守法纪,才能兴旺繁荣;否则,国家一定会衰弱败亡。习近平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40周年的讲话中提到,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可见任何时代,法制都是十分重要的论题。
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就要具备什么样法律。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在不断的试错中证明了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带领中华民族走向复兴,只有社会主义道路适合中国。在中国的法制层面,同样有一些政治势力试图按照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对我国封建专制制度进行改良,但都宣告失败。直到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历史舞台后,经过艰辛探索和实践,成功在中华大地上制定和实施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集中了人民智慧,体现了全体人民共同意志,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克服了一切旧宪法只代表少数人意志、为少数人利益服务的弊端,因而得到最广大人民拥护和遵行,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事实表明,新时代十年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取得重大成效,全党全社会宪法意识明显提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丰硕。
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要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我们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宪法自觉,加强宪法实施,履行宪法使命,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这要求我们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的相关精神,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做好群众榜样,多向广大群众宣扬相关精神和具体知识,将社会主义法制精神深入到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