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9月25日下午,安福县交警大队走进太平中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集体会议上,同学们体会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交通安全教育。几位同学戴上VR眼镜,在模拟情景中感受了酒后驾驶的“眩晕”“混乱”状态。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通过这次活动牢牢扎根在学生心中,同时,“车”不仅仅指机动车,也指电动车等交通工具。
温馨提示:中秋国庆即将到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做文明出行的参与者和宣传者!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理误判。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同学们通过观看交通安全科普视频了解易发生事故的安全隐患以及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视频,了解如何增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以及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现场问答的方式,同学们了解了基础的交通安全知识,走路要专心、不能闯红灯、骑行佩戴好头盔、未满年龄不得骑电动车等,对交通安全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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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水平佩戴头盔,不要前仰或者后翘,戴上之后要将调节器旋紧,直到头盔不晃动并感觉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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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调整头盔两侧织带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两个织带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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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将下巴插口的位置调整好长度并扣紧,以下颚处留有一指空隙为安全又合适的佩戴方法。
此次讲座将交通安全教育的知识性、趣味性融为一体,增强了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宣传效果。
太平中学
2023.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