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在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开展2023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主题宣传活动,针对集散中心客户,进行入户式宣传。
“高利高息莫动心 不听不信不转账”,随着移动支付方式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容易被眼花缭乱的网络讯息所迷惑,更有甚者伪装成银行人员,对消费者投下低投入、高回报的诱饵,许多消费者不明就里,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走到陷阱中。
此次活动,借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的契机,针对集散中心客户的特殊性,逐户上门进行宣传,让消费者对银行业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让消费者学会区别银行工作人员和不法分子之间话术的差别,真正的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不可避免的充当着“消费者”这一普遍身份,其实这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早有明文规定,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权利、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享有以下权益: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制作人:拉毛卓玛
审核人:王丹
审签人:刘力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