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社会公平。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精准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推进新学年学生资助工作规范进行,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现将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内容告知如下:
资助项目一: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范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不含教辅材料)。
(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资助项目二: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具有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250元。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年每生500元,初中每年每生625元。
(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不可兼得)
资助项目三: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年每生365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年每生200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每生600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一)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五)重点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无特殊情况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农村户籍在城内购置一套(含)以上房产的;城镇户籍有两套(含)以上房产的;
(三)家庭中有大型营运性车辆的;
(四)家庭中有经营性企业的;
(五)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场所的;
(六)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七)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我校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希望您对教育资助政策能多一分了解,对您的家庭能多一分帮助,对我市的教育事业多一分关注!
如果有需要,您可以联系学生的班主任老师,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我们会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