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提醒购房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注意以下事项:1、查看所购楼盘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齐全;2、不要参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组织的“内部认购”“内部登记”“排号预约”等任何形式的缴纳定金预订活动,谨防造成财产损失;3、认真核实房屋待售状态,研读合同约定条款;4、在缴纳房屋款项时,要将首付款、尾款等全部缴纳至该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散布虚假房源、隐瞒房源真实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规收取定金、签订“阴阳合同”、一房多卖等市场乱象,诚恳的希望广大群众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310-8812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