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护蕊防侵害 携手育花助成长—文昌市会文中心幼儿园《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宣传知识

波拉利斯
创建于202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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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含苞待放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呵护和关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文昌市人民检察,文昌市教育局,文昌市公安局,文昌市民政局,文昌市司法局,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青团文昌市委员会,文昌市妇女联合会共同下发的关于《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协法(试行)》的通知,文昌市会文中心幼儿园邀请全体教职工和家长一起学习,共同守护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1.父母不得使用“棍棒教育”。

2.父母不得让孩子辍学。

3.未成年人安全要得到保障。

4.老师不得辱骂和体罚学生。

5.学校发生欺凌事件不可以隐瞒。

6.孩子日记不能私自偷看。

7.娱乐场所不得放行未成年人。

8.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9.烟酒不得出售给未成年人。

10.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

11.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怎么办。

12.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13.对未成年人犯错处罚应注意方式。

1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

强制报告责任主体有哪些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末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

具体指: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

*家政服务机构

*为末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

哪些情形需要报告

向谁报告?

不履行报告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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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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