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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保险宝鸡中支金融消保教育宣传月 ▏【以案说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您买足了吗?

创建于2023-09-24 阅读417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15日,贾某驾驶机动车在一工地上倒车时与工地一工人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工地工人康某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康某家属将贾某及保险公司一起诉讼于法院,最终经法院判决贾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48万余。


案件分析


贾某驾驶的机动车所购买的商业第三者险保额为100万元,加上交强险限额11万(2020年9月商业车险综合改革后调整为18万),保险公司承担总损失为111万元,但该案法院判决金额为148万余元,故贾某个人需承担近37万,如按照商业车险综合改革后18万计算,也需个人承担30万。贾某所购买100万保额的商业第三者险,已远远不够这次死亡事故的赔偿金额,导致其个人需承担一大笔赔偿金。


消费提醒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地死亡伤残赔偿金的标准不断的提高,特别是在一线城市,往往一项死亡赔偿金就会超过100万;且现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越来越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不断增加。若发生死亡事故,商业第三者险保额100万元是完全不够赔付的,导致消费者承担风险的比例显著增加。因此,在投保车辆保险过程中,适当提高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可以使消费者获得更加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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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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