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校外培训管理中心学习《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培训活动
“双减”以后,如何对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转线上”“转线下”“换马甲”等隐形变异行为作出相应处罚,一直是行政处罚上的一个空白。近日,教育部印发《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自2023年10 月15日起施行。通过法治方式深化校外培训治理,保障“双减”改革不断取得实效。
为保障双减行动落到实处,2023年9月21日,武汉市洪山区校外培训管理中心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并由郑晶晶老师带领全院老师第二次学习《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武汉市洪山区校外培训管理中心全体教职工学习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郑晶晶老师带领大家学习《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在培训开始后,郑晶晶老师结合市民热线12345投诉平台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投诉件以及民办幼儿园遇到的违规案例,逐条阐述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里的条款。郑晶晶老师强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值得重视的是,受各种逐利心态和惯性思维的驱使,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补习的各类无证、无照机构还在一定空间内存在,部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化整为零”或“改头换面”违规开展补习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如此,部分中小学生家长单独或联合自发寻找课外家教,各种地下或变形的学科类违规补课活动,普遍存在超纲、超前培训行为,多以片面误导学生重复刷题和机械操练为手段,不仅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精力负担,也破坏了学校教学秩序,干扰了“双减”工作成效。为此,急需织密监管网络、强化行政规制,不能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武汉市洪山区校外培训管理中心李崇荣院长发表意见
随后,武汉市洪山区校外培训管理中心李崇荣院长强调:“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是这次出台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所要监管和处罚的重点。现在常见的有网络会议、直播补课、“一对一”“一对多”,以及借文化咨询、课后托管、夏令营等名义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它们都没有经过审批,都属于隐形变异培训,这在过去都是查处的难点。同时,校外培训市场还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的情况,在相关部门注册的有些机构并没有取得学科培训资质,却擅自开展学科培训。有的线下机构没有经过批准擅自开展线上培训,有的线上机构没有经过批准擅自开展线下培训,还有非学科类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这次都将纳入《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处罚的范围。它的另一个重点,是强化了机构预收费的监管。现实中,有些机构并没有很好地执行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费用的规定,有的还以各种方式诱导家长一次性缴费,这里面就潜藏着“卷款跑路”乃至“爆雷”的风险,对这样的行为,它也明确要加以重点处罚,这将有利于保护广大家长的权益。”
校外培训机构巡查员进行座谈
会后,李崇荣院长和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巡查员进行座谈,一起研讨如何执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他强调说:“与常规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不同,各类无证、无照培训活动的复杂性更高、隐秘性更强、灵活性更大。其中,既有个体行为,也有组织行为;既有上门培训,也有租房培训;既有线下培训,也有线上培训;既有学科培训,也有素质培训。要对其进行精准治理和有效管控,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在治理上需要多方破题并发力。”
校外培训机构巡查员进行研讨
此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出台,特别引人关注的一点就是如何找准问题、突破难点,真正遏止住校外违规培训。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阶段法规层面没有明确规定而执法实践中比较困扰的一些具体问题,依法作出了解释与规定,武汉市洪山区校外培训管理中心今后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问题上,将会严格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执行条款。
撰稿:胡姗
摄影:胡姗
审核:李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