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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致家长一封信

创建于2023-09-22 阅读3911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教育部近日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现将《办法》重点内容进行解读,希望得到您的支持与配合。

1.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如何处罚?

《办法》第十七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第十三条),列明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认定情形,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2.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为,如何处罚?

《办法》第十八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第十三条),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三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同时,《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3.对为违法违规培训活动提供线下场所或线上渠道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如何处罚?

《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提供场所的;网络平台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法开展线上校外培训,仍为其提供服务的,首先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4.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存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如何处罚?

《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予以从重处罚,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直至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的处罚。

5.对校外培训机构拒不执行预收费监管有关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罚?

此前,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已出台有关政策,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学科类培训收取费用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限额标准,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6.对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行为,如何处罚?

《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7.发现校外培训违法线索如何举报?

如发现违法培训问题线索,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开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如涉及违法违规收退费等经济纠纷问题,还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举报,共同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是为规范校外培训行业,保障学生权益,加强监管而出台的重要法规。希望家长朋友们也加强对培训机构的选择和监督,确保学生接受到高质量的教育培训,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推动教育市场的健康发展。

                                    浑江区实验小学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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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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