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根据我县学生资助中心文件要求,我校现开展2023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确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现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以及我校学生资助申请流程告知您,请您仔细阅读。。
一、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
“一补”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补”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
二、资助对象类别:
1、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原建档立卡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孤儿、烈士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户)等...。
三、关于资助比例说明:
1、原建档立卡(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贫困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如果刚好达到资助比例或者超出比例全部资助。其余类型不再资助。
2、原建档立卡(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贫困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于比例人数,继续认定补充,认定顺序首先孤儿、其次烈士子女、特困供养人员、最后学生本人残疾。
3、原建档立卡(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贫困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孤儿、烈士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本人残疾。仍然低于规定比例人数,继续认定补充,补充顺序首先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其次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户)。如果还未达到比例按照我校资助方案资助其他类学生。
1.证明材料:家长根据自己上报的资助类型。
如:残疾(残疾证)、低保(银行半年----一年的低保发放流水单)、住院看病缴费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2.上报材料:书面申请、证明材料、户口本、监护人农行卡号。
五、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1.学生或家长不申请、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2.不能按时上交证明材料。
3.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
4.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六、申报时间:
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8日
白水县东风小学资助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