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小明和朋友小王下班后一同骑电动车回家,雨天路滑,小明摔倒了,回到家中手腕隐隐作痛,明显肿胀,小明心想应该是骨折了。但是想到前不久因为家人生病,医保卡已经“清零”,信用卡也已经刷爆,小明动起了歪心思,打起了小王的主意。
小王的电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赔付。于是,小明把自己的烦恼告诉好朋友小王,让小王向保险公司报案谎称,小王骑电动车碰撞到小明的电动车,造成小明摔倒受伤。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小明前往医院治疗,整个治疗花费3000元,小明治疗结束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由于非现场报案,且双方车辆没有明显碰撞痕迹,保险公司查勘员心中存疑,查看了事发路段周围录像,发现了本案事故的真相。小明见事情败露,主动承认了错误,放弃索赔。考虑到小明和小王初犯认错态度良好,且金额不大,查勘员对俩人进行了口头教育。
二、案例评析
案例中小王报假案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保险欺诈行为。保险欺诈行为,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人员或者财产保险事故等欺骗手段,蒙骗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涉嫌保险诈骗一般情况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拘留或罚款,严重的保险欺诈可以“入刑”,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案例启示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不是赚外快的工具,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善”用保险,勿动歪心思,诚实守信,安稳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