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育儿 陪伴成长——第三幼儿园全程超前伴随式家长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一)

密云区第三幼儿园
创建于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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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成才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父母的教育理念、方式、手段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办好家庭教育,关乎孩子健康成长,也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是实现高质量家园共育的重要纽带,为宣传普及《家庭教育促进法》,准确把握其深刻内涵,促进家园共育实效,进一步提高家长朋友的法律法规意识,第三幼儿园开展全程超前伴随式家长培训——家庭教育政策宣传,现推出第一期政策解读。

什么是《家庭教育促进法》?

  2021 年 10 月 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

目的

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本任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责任

一是遵循未成年人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

二是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

三是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

四是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五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等。

家庭教育九大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教育有方,教无定法,父母要真正意识到家庭教育的意义与价值,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自身育儿专业水平。让我们一起与家园携手,坚守初心,依法育苗,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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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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