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尊重消费者知情权

国寿财险三门峡中支
创建于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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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的八大权益缺一不可,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入误解的宣传。

案列介绍


       今年5月份,我司接到投诉电话,客户称自己孩子因感冒引起的支气管炎、鼻塞等症状前往医院就诊检查,经医生诊断,孩子为腺样体肥大引起的一系列症状,现要求我司工作人员动用学平险进行医疗费用的赔付,我司工作人员告知客户腺样体肥大不在理赔赔付范围内。


案列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 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


      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因学平险由学校统一投保,我司虽向消费者提供格式条款,但是保险销售人员没有直接接触客户,未能向消费者一一讲解条款内容,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风险提示

1.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充分了解所要投保险种的重要内容,如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保险销售人员介绍完合同内容后,消费者还要结合自身保障需求谨慎选择,通过认真阅读、研究保险条款,了解保险合同的详细内容后再决定是否投保。

2.消费者如果对投保的保险产品及在后续服务中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向保险销售人员了解,或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进行咨询,保障自身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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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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