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美友136513552
创建于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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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领导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机关,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在部署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等各方面工作中都一以贯之、始终强调必须抓住“关键少数”。

    从已经实现现代化国家的发展历程看,像英国、美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呈现出来的主要是自下而上社会演进模式,即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发展需要,经过一二百年乃至二三百年内生演化,逐步实现法治化,政府对法治的推动作用相对较小。像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家,呈现出来的主要是政府自上而下在几十年时间快速推动法治化,政府对法治的推动作用很大。就我国而言,我们要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在14亿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

    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2100多年前,司马迁就说过:“法之不行,自于贵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要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要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连我们党的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可能受到严重冲击和损害。”受到查处的那些腐败分子,都是从践踏党纪国法开始的。这方面的案件教训,必须引起我们深刻反思。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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