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司法厅、财政厅《关于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司通[2018]97号)、儋州市司法局、财政局《关于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意见》要求,2023年9月,海南林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春在儋州市那大镇东兴社区值班,并提供法律咨询等村居顾问服务。
在值班期间有两位东兴社区的居民找到我,说接到一份法院的传票和起诉状,但是他们看的不太明白,便想让我说明一下,但是他们没有把传票和诉状带来,便邀请我到家中帮他们看看。
我接过他们手里的诉状和传票看过后,向他们进行解释。有人起诉他们二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并让他们返还其6分菜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事实与理由是在1993年时那大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已经同意批准将涉案土地由原告使用作为种菜地,原告一直在管理使用涉案土地,已经超过20年有余,所以原告认为其涉案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自己,因此状告他们二人。他们二人听后觉得原告没有任何理由。随后其中一个爷爷拿出了他与中心大道指挥部在2003年6月时签订的租用鱼塘合同,证明涉案土地一直是他在使用管理,用来养鱼的,一直到2017年时,填平鱼塘后,将使用权转让给另一位爷爷。我看上面有其指挥部的公章,便和他解释说,到时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传票上的开庭时间是九月21号下午3点,在儋州市人民法院的那大法庭。他们询问儋州市人民法院是在中兴大道靠近北吉路哪里吗?我回答是的,但是开庭是在儋州市法院的那大法庭,那大法庭是在那大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三楼,靠近雅拉那边,如果到时候还不太确定可以再次联系我。
经过本月的顾问工作,很大提高了我的工作能力,也让我发现懂得一门方言也很是重要,也能让我更好的提供法律服务。因为社区中也有上了年纪的老人,在他们听不懂普通话时,方言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