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致家长的一封信——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宣传

大埔县湖寮镇中心小学
创建于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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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为使广大家长清晰义务教育资助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根据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 2023 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梅市教助〔2023〕33 号)要求,现将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

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学年 1000 元(每学期 500 元);


非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学年 500 元(每学期 250 元);

三、评定条件

(一)属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二)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属于公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

(四)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五)学生本人残疾或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六)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七)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八)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

四、评审程序

(一)告知:学校向学生(或监护人)宣传资助政策后,发放相应学段的资助政策宣传信件,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填写《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且全部交回学校。

(二)个人申请: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本校要求的申请时间内自愿进行认定和申请资助,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送交回学校核对,其中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三)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的认定申请信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核实学生的申请信息,认定困难等级。

(四)结果公示: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五)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学生相关资料报送大埔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并录入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提交材料

(一) 提交《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学生社保卡银行卡正反面、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或监护人(邮政银行)

(三)符合评定条件的(如:低保、特困家庭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工作要求

(一)需要资助的学生监护人,应自愿主动向班主任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二) 学生监护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三)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将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是否予以继续资助或调整资助等级。

(四)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将及时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资助等级。

七、申请须知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请自愿主动于2023年9月25日前填写好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班主任处。

温馨提示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学校或班主任联系求证。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学校与家庭任重而道远,为了孩子,让我们家园携手,形成合力,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大埔县湖寮镇中心小学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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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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