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学习

马关县第一初级中学
创建于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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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民族有一群仰望星空的人,他们才有希望,少年儿童便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关心、关爱、关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更好地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值此新学期之际,请家长们和学校齐抓共管,保护学生安全健康,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共同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部家庭教育立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一)、六大内容

        1.培养家国情怀

        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2.培养良好道德品质

        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3.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长观

            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4.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5.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6.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

        引导其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二)、七大方法

    1.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2.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3.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

4.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5.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6.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7.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群体的综合性法律,该法将原来“四大保护”发展为“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网络保护,进一步织密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网,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力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力。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有限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生存权: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大多数父母都很关心孩子的生存状态,但也有个别父母严重侵犯儿童的生存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发展权: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发展权利主要指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其主旨是要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3.受保护权:反对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每一个儿童将得到平等对待;保护儿童一切人身权利及关于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儿童保护;脱离家庭的儿童保护。对怎样保护儿童,我们还缺少明确的认识,常常无意识地造成对儿童权利的忽略和侵犯。如对儿童照料不周,对儿童进行有辱人格的惩罚,让孩子承担过重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利用、剥削儿童这些都是没有尊重儿童的权利。

    (二)、家庭保护

    1.禁止放任、唆使未成年人饮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2.未满8随小孩不能独自在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3.教育子女不得使用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三)、学校保护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社会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护篇开篇第一条就写明:“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表明了未成年人的保护依靠的不仅仅是家庭、学校,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未成年人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一)、方向和思路框架

            1.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方向:教育矫治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

        预防犯罪的手段是多种的,主要包括惩罚制裁、教育矫治。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立足惩罚和制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立足教育矫治,强化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的干预与矫治。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2.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思路框架:三级预防与分级处遇

        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通常是一个由轻及重、不断恶化的过程。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分级预防、及早干预。所谓三级预防,就是一般预防、临界预防、再犯预防。一般预防,是指在未成年人出现偏常行为之前开展一系列提前预防的工作,避免他们出现偏常行为。临界预防,是指对于未成年人出现的一些尚未构成犯罪的偏常行为进行干预和矫治,避免发展为犯罪。再犯预防,是指未成年人出现犯罪行为后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避免他们再次实施违法犯罪。

    (二)、图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图文:刘永睿           

编辑:刘永睿

校验:罗祖超、刘迪

审核:王代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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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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