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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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重要理赔单证不全能否赔付?

创建于2023-09-20 阅读3583

【典型案例】2023年8月李某因其母(被保险人)意外溺水身亡,向公司申请理赔,但我司要求李某提供被保险人死亡证明及尸检报告,李某无法提供,致使案件滞留无法理赔,随后李某拨打公司热线进行投诉。

【案例分析】经核实,被保险人在我司投保一份家财燃气综合意外综合保险,其中附加人身意外险。按照人身意外险理赔流程需要李某提供被保险人尸检报告及死亡医学证明,由于案件存疑,派出所没有给李某开具死亡医学证明,故李某无法提供该资料。

随即,我司人员去事发地点走访调查,发现案件存在以下疑点:1、被保险人生前已罹患子宫癌晚期,并扩散至淋巴、肺部及颅内,生活起居全靠其儿子李某照顾,李某无业,无经济来源,二人仅靠被保险人每月2000多元的退休金生活,二人生活拮据,加之化疗带来的痛苦,自杀的可能性很大;2、被保险人在事发当天上午十一时办理出院,随后去公园划船,事发时间为中午两点,三伏天中午去划船有反常态,且根据走访发现李某在买票时要求不穿救生衣不合常理;3、根据调查发现游船护栏高约70厘米,加之被保险人行动不便,护栏高度足以保护被保险人,所以意外落水不合常理。

【案例启示】根据《理赔实务》要求:死亡原因调查应核实是否系本次事故直接导致的死亡,排除自杀、原有疾病或抢救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导致的死亡。在尸检报告及死亡医学证明都不能提供的前提下,暂不予以赔付。

保险公司赔付死亡赔偿金时,应明确死者的致死原因与保险责任有关,但李某拒不提供死亡原因及尸检报告,结合被保险人的疾病史,及调查过程中的反常行为,保险公司暂时无法确定该死亡事故是否为保险公司保险责任,故保险公司明确告知李某需要提供相关法律认可的资料后再行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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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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