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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危险 会避险”交通安全主题讲座---走进临高县加来中学校园

创建于2023-09-20 阅读522

  为提升我校学生交通安全自护意识和守护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普及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安全知识,为构建平安校园,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强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养成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好习惯,形成社会关注学生平安出行的文明交通环境,9月20日上午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工作人员,到临高县加来中学给学生及家长上了一堂精彩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知危险,会避险”。

  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员有加来中学校长王建国,副校长符宏,八年级全体师生及家长,活动议程由我校德育处主任王海专主持。

交警通过以下几个大模块开讲:

一、校园事故案例

二、交通安全常识

三、认识电动车车牌性质

四、常见的交通漏习

校园事故案例

  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王警官通过一个个发生我们周边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案例,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向在场的师生及家长全面讲授了各类交通事故的社会危害。让我们从中吸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远离交通事故。

交通安全常识

在事故案例分享的同时也渗透的交通安全常识。

  行人要遵守:

1.须在人行横道内行走,没有人行横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交通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由成年人带领;

乘车人要遵守:

1.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

4.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坐货运机动车辆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二、自行车、三轮车驾驶人注意事项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瞌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4.不准双手离把、掺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5.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6.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三、机动车驾驶员注意事项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9.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0.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认识电动车车牌性质
常见的交通漏习


常见的行人道路交通违章行为有哪些

1.违反交通信号通过人行横道的;

2.翻越、钻越交通隔离护栏的;

3.在机动车道行走或者兜售物品的;

4.乘车人往车外抛撒物品或者妨碍驾驶员操作的。


  通过聆听这堂交通安全课,教育和引导学生们要时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在日常生活中出行交通安全风险,进一步丰富学生们的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交通文明素质。 同学们也纷纷表示:今后在日常出行过程中一定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远离交通陋习,积极参与践行文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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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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