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的规定,为配合全州打击整治枪爆违反犯罪专项三年行动工作,彻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请各位家长(干部职工)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
积极参与
打击整治枪爆违反犯罪专项三年行动
以身作责
主动与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二
积极向学生、家长、亲友
进行打击整治枪爆违反犯罪宣传
承诺不携带管制刀具和违禁物品入校
不参与打架斗殴
发现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
立即报告学校
三
不非法持有、买卖、运输、邮寄、
出租、借、储存、私藏、使用各类枪支
及各类弹药和手榴弹、地雷、炮弹
和民用爆炸物品
四
积极参与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
规劝违法犯罪行为人投案自首
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上交公安机关
不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
不帮助违法犯罪行为人毁灭、伪造证据
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单位和同事的监督
五
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
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离不开各位家(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让我们为砚山县安全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