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变造人民币是指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故意使用的行为。对于这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井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常见使用假币犯罪的陷阱
有些小贩经常以纸币缺角为借口,要求老百姓换一张钞票, 最后又找借口拿回第一张钞票。警察提醒您:这是常见的假币犯罪手法,其实第一张钞票很可能是完整的,是小贩趁机撕掉个角,作为换张钞票、接着调包假币的借口。
奖励标准:对捣毁伪造人民币印制窝点,现场查获印刷假币的机器设备、制造假币版样(模具)、油墨、纸张(坯饼),包括印有安全线的纸张等原材料,并抓获主要涉案人员的,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现场查获假币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1.查获假币面额总计100万元以下或假硬币10万枚以下的,奖励金额为假币面额总计数8%。
2.查获假纸币面额总计100万元至100万元成假硬币10万枚至50万枚的,奖助金额为8万元至20万元。
这次反洗钱宣传活动,促进广大市民了解了反洗钱的基本知识,从而提高公众对洗钱危害的认识,自觉远离反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