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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费时间
2023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集中征缴)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期)
二、缴费标准
(一)普通居民、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三)残联认定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及残疾家庭中的各类学生和婴幼儿,个人不缴费,由市、县财政全额资助。
(四)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伤残军人个人不缴费,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
(五)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乡村振兴部门纳入监测范围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190元,个人缴纳190元。
(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按照低保对象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七)我县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由卫健部门组织实施。
(八)2024年1月1日后相关部门动态新增人员,作为下一年度认定依据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三、人员新增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到县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综合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四、缴费渠道
(一)“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纳税服务”;
(二)“微信”APP-“城市服务”;
(三)“支付宝”APP-“陕西社保缴费”;
(四)农行、陕西信合、工行营业网点柜面、自助终端、线上缴费渠道;
(五)银联“云闪付”手机APP;
(六)虚拟户可到办税服务厅集中申报缴费
五、医保退费
参保人成功缴费后,进入待遇享受后,个人缴费不予退费。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退费申请,由缴费人员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退费。
六、缴费票据
(一)使用商业银行渠道缴纳社保费的,商业银行提供的小票即可作为缴费票据,也可在缴费的商业银行,柜台打印《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
(二)缴费人可凭缴费小票或《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到办税服务厅换开《税收完税证明》或打印缴费记录。
☎️咨询电话
宜川县居民医保经办中心:4819325
国家税务总局宜川县税务局:4858918
中国农业银行宜川县支行: 4622780
宜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4624776
中国工商银行宜川县支行:4622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