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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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筑梦 一起向未来——赤水市葫市小学资助政策宣传

编辑于03-26 阅读3483

  爱,是一片春风,温暖了每个角落;爱,是一股清泉,滋润了一张张笑脸!

各位家长、同学:

为进一步推进精准资助,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进行简要介绍。

一、资助对象

走读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农村低保困难家庭学生

3.城镇低保困难家庭学生

4.残疾人家庭困难学生(特别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

5.特殊供养困难家庭学生

6.边缘困难户(突发困难家庭)

7.低保边缘户

住宿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农村低保困难家庭学生

3.城镇低保困难家庭学生

4.残疾人家庭困难学生(特别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

5.特殊供养困难家庭学生

6.边缘困难户(突发困难家庭)

7.低保边缘户

8.其他家庭困难学生,要说明困难原因并经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包括单亲家庭;多子女入学困难家庭;退役军人困难家庭;留守儿童困难家庭。)

二、资助金额

义务教育小学:

走读生250元/学期

寄宿生500元/学期

三、资助流程

(1)提出申请。根据本学期资助时间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资格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严格执行班级评议、校级审核两级认定程序。

                   班级评议

由班主任召集科任老师根据学生提交的个人申请表审核其真实性、有效性,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综合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资助管理老师审核。

                    校级审核

学校资助管理老师收集汇总后,将核准后名单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统一审核。

(3)结果公示。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学生资助工作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教育事业全面、协调、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做好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深化资助育人成效,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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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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