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朋友们:
为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继续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教育资助,确保全校教育资助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按照盐湖区教育局所发《盐湖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我校2023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工作即将启动,现将资助标准、申请条件、认定办法及资料审核等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义务教育家庭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年。
二、资助对象具备盐湖区正式学籍,红军小学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享受困难学生资助:
1.不具有盐湖区正式学籍的学生。
2.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3.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或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4.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三、认定方法
1.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①提供国家扶贫系统APP困难家庭认定截图,含有学生姓名页的手机截屏,不用加盖任何公章。②或者提供扶贫系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成员信息情况统计表”,并加盖乡镇或以上国家扶贫机构公章。
2.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提供含有监护人(或户主)姓名且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孤儿
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孤儿证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父母死亡或失踪)孤儿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贫困家庭
①提供父母亲或者本人的残疾证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残疾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5.烈士子女
提供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父亲或者母亲的“烈士证”原件及复印件。
6.英雄子女或获“见义勇为”称号的模范人物子女
①提供父亲或母亲由相关单位出具的荣誉证书或报纸、新闻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出具村委会(居委会)的贫困证明材料。
7.伤残军人、人民警察或立功的军人、人民警察子女
①提供父亲或母亲的伤残证或立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出具村委会(居委会)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8.单亲家庭
①提供单亲证明(如: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离婚证、死亡证或者国家机关出具的失踪证明等)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9.军属子女
①提供乡镇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军属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提供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10.重大疾病
①父母重大疾病(医保部门确认的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成员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父亲或母亲或主要成员的医院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②医疗费总清单原件及复印件。③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1.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突发事件
提供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材料需加盖乡镇、办事处以上的民政专用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12.其他情况
如果无上述证件,经学校调查确实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启动家庭入户走访调查,并出具由调查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调查报告。
四、资料审核
1.盐湖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自行打印或到校领取)。
2.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3.监护人银行卡(农村信用社)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办理地点信息及监护人(银行卡持卡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4.符合条件的11类学生,须提供认定办法中提到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特别说明:贫困认定中的前四类情况因为个人原因放弃补助,请手写放弃申请,签字并按手印。
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中,如有财政供养人员子女申请,必须向学校申报,学校向上报盐湖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后,方可享受。
资料递交时间截止9月21日下午5点前。
五、申请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我校于2023年9月18日——9月21日期间受理资助申请。符合条件学生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班主任提出申请,据实填写《盐湖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交班主任。
2.学校评审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负责的评议审核。
3.公开公示
学校将对受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5天,并公布学校监督电话和资助中心监督电话。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盐湖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盐湖区红军小学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