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助力榆林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省语委办《关于在全省开展“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活动的通知》(陕语办〔2022〕1号)和《关于在全省开展不规范用语用字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陕语办〔2022〕2号)安排,为进一步提高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学校更好地发挥规范用语用字的基础作用,特开展“啄木鸟在行动,不规范用字清理整治”活动。
对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及语言文字有关标准规范,对公共场所用语用字,包含设施、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企事业组织名称等所有面向公众的示意性文字(含中文、英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规范用语用字情况进行清理整改,进一步营造和谐健康的语言生活环境,提升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水平。
撰稿:韩昕园 编辑:韩昕园
审核:王 威 终审:李如平